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評標活動,保證評標的公平、公正,維護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為便于社會各界對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凡采用本辦法評標的工程項目,實行工程招標投標公示制度。公示期間無異議的,期滿準予辦理各項手續。期間若接到舉報或投訴經查屬實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作出相應處理。
第三條 市場各方主體交易行為、評標專家的評審行為、招標投標主管部門的行政行為、工作人員的執法行為及評標、定標接受市監察局全過程監督。青島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社會監督員可依法隨時對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督、檢查。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青島市行政轄區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
本辦法所稱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室內外裝修工程。
本辦法所稱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園林、環衛、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防洪、地下公共設施及附屬設施的土建、管道、設備安裝工程。
第五條 單位工程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工程)或單位工程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土石方、樁基礎、裝飾裝修、設備安裝、幕墻、防水等專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
第六條 工程評標由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成員必須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定標辦法,有記名的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否則該成員評審結果無效。評標報告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對評標結論持有異議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可以書面方式闡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且不陳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論。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此作出書面說明并記錄在案。
第二章 通用評標標準第七條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應優先采用合理范圍低價中標的定標辦法,其中國有投資占主導地位的二類以下(含二類)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工程概算1000萬以下的市政工程必須實行合理范圍低價中標。
第八條 青島市行政轄區內國有投資占主導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應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形式。
其它項目的施工招標優先采用工程量清單報價的形式。
第九條 本辦法附表一《青島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評分標準》適用于工程類別為一類的國有投資占主導地位的建筑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及與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附表二《青島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評分標準》適用于工程概算1000萬元以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附表三《青島市建設工程施工圖預算招標綜合評分標準》適用于非國有投資占主導地位的建筑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及與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附表四《裝飾工程項目招標評標、定標評分標準》適用于含設計招標的裝飾裝修工程。
第十條 本辦法評標基準價采取二次平均法進行計算。
第一步確定投標報價有效范圍。計算各有效標書最終報價中去掉最高和最低價后的算術平均值(以下稱報價均值)。若有效標書少于四家,則不去掉最高和最低價。房屋建筑工程(不包含單獨招標的安裝工程和裝飾裝修工程)的報價有效范圍為報價均值的93%至107%(含93%和107%)、其它工程投標報價有效范圍為報價均值的90%至110%(含90%和110%)。超出報價有效范圍的投標文件做廢標處理。
第二步計算評標基準價。去掉超過有效范圍的投標報價后,將剩下的投標報價去掉最高和最低報價后再次進行平均(若剩余投標報價少于五家則不去最高最低),所得到的算數平均值做為評標基準價。
第十一條 建設工程招標實行無標底招標。按本辦法規定實行清單招標綜合評分的工程應編制工程預算控制價。其他工程招標人可視工程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編制工程預算控制價。超出預算控制價的投標報價無效。
第十二條 實行清單招標的,工程量清單應由有編制招標文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
清單編制格式應符合國家、省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工程預算控制價由招標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進行編制,并加蓋注冊造價師執業資格印鑒。預算控制價應在開標前七日發至每個投標單位并同時報市定額站進行登記備案。
第十四條 工程預算控制價的制定應依據《山東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辦法》、《青島市建設委員會關于推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辦法的指導意見》、《青島市工程結算資料匯編》、《青島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實施細則》及工程造價部門近期發布的市場指導價格等有關規定,并接受招投標主管部門、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監督。
第十五條 投標企業認為預算控制價低于本企業成本的,應不予投標,并向招投標監督部門或者招標單位書面提交放棄投標說明。
第十六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監督部門要求招標人重新編制并發布工程預算控制價。
1、投標企業因預算控制價低于企業成本放棄投標,導致投標人少于3家的。
2、預算控制價中主要人、材、機單價明顯背離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近期發布的市場指導價格的。
3、預算控制價低于近一個月來同等規模、結構形式、裝修水平的招標工程平均中標價格的。
4、監督管理部門認為存在其它異常情況需要復核的。
第十七條 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編制的預算控制價超過經批準的概算投資額的,應暫停招標,由投資概算批準部門對其建設規模進行復核。
第十八條 招標人隨工程量清單發布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僅作為投標單位確定綜合單價的依據,施工單位不對依據圖紙編制的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承擔責任。
對于明顯的工程量清單編制錯誤,投標單位可以在開標前7日以書面形式提出疑問,由招標單位予以解釋或更正。
第十九條 安全施工費、工程排污費、工程定額測定費、住房公積金、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文明施工費、臨時設施費、環境保護費為不可競爭費用,應計入投標報價中并單列。企業在投標報價時不包括社會保障費,僅將其作為計稅基礎。上述費用均不得讓利和優惠。
違反本條規定,其投標無效,投標價不參與第十條評標基準價兩次平均的計算。
第二十條 投標單位清單報價即為綜合各種優惠讓利后的最終報價。在此基礎上,投標單位不得對涉及工程價款方面的投標內容進行再次優惠。
投標單位違反本條規定做出的其它優惠,不做為評標依據。
第二十一條 投標人參加開標會人員應能夠對本單位投標報價當場做出解釋,否則評標委員會有權做出不利于該投標人中標的裁決。
第二十二條 招標單位應按照最高不超過工程估算造價2%收取投標保證金,但投標保證金最高不超過80萬元人民幣。
第二十三條 組成聯合體投標的,投標文件中必須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的協議,協議中必須明確主投標人。實行綜合評分的招標工程,企業業績、項目經理業績、類似工程經驗、國際管理體系認證、建筑市場主體考核等計分項以主投標人為主,聯合體其他各方不計分。
第三章 合理范圍低價中標第二十四條 合理范圍低價中標評標程序按照投標文件初審、技術標書評審、投標報價評審、確定中標候選人等步驟進行。
1、投標文件初審:評標委員會或有關監督部門、公證部門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檢查標書密封情況、法人授權委托、資質資格證書等情況,對于明顯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不予接受。
2、技術標書評審:評標委員會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對各投標單位的技術標書部分進行符合性審查,對于技術標書合格的標書進入下一階段投標報價評審。
評標委員會對于認定不合格的技術標書,應出具書面評標報告。對于無法律法規及招標文件明確規定,施工工藝、技術按照國家規范能滿足招標項目施工要求的技術標書,不得隨意判定不合格。
3、投標報價評審:
3.1確定評標基準價:按照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確定評標基準價。
3.2隨機抽取報價下限:有關監督部門或者公證部門在投標單位唱投標報價前公開從評標基準價的93%、94%和95%三個數值中隨機抽取報價下限。
3.3投標單位排序:投標報價高于隨機抽取的報價下限的為有效報價。在此有效報價范圍內,按照報價由低到高對投標單位進行排序。
4、確定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應選擇排序第一的投標人中標。當兩家投標人報價相同,且排序并列第一時,招標人可任選其一做為中標單位。
當排名第一的投標人放棄中標時,排名第二的投標人遞補,以此類推。
第二十五條 各投標單位清單報價為投標的最終報價,已涵蓋了完成給定工程量的全部費用。如果報價中未列出,除招標文件另有約定外,招標人將認為投標人不收取這方面費用,或在其它費用項目上已綜合計算。
第四章 綜合評定法第二十六條 采用綜合評分法的招標工程,評分標準詳見附表。
第二十七條 施工企業承建的工程獲國家、山東省、青島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評定的優良工程獎及標準化工地的,應提供獲獎證書或者表彰獎勵的正式文件。獲得其他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優良工程獎的,應同時提供工程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獲獎證書和表彰獎勵的正式文件。其他任何證明材料無效。超越行政區域管轄范圍及行業管轄范圍評審的獎項不予記分。
第二十八條 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中國建筑業協會、山東省和青島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評定的優秀項目經理,必須提供獲獎證書或者授予優秀項目經理稱號的正式文件;其他省級建設行政部門評定的優秀項目經理,必須同時提供關于授予優秀項目經理稱號的正式文件和獲獎證書;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評定的優秀項目經理,除提供獲獎證書或者授予優秀項目經理稱號的正式文件外,還應提供國家建設部或中國建筑業協會出具的該優秀項目經理等同于省級優秀項目經理的證明文件,項目經理考評方能計分。其他任何證明材料無效。
第二十九條 投標單位投標書中商務部分得分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共同認定。投標單位投標書中技術部分得分及項目經理答辯得分,由評標委員會成員分別各自打分。技術標書及項目經理答辯最終得分為各評委打分去掉最高分和去掉最低分的算術平均值。
第三十條 評分標準中的同類工程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界定。同類工程應只界定工程類別、建筑面積(工程造價)、結構形式和使用功能中的全部內容或者其中的部分內容。工程類別應不低于招標工程類別等級,單體建筑面積(工程造價)不得超過招標工程或者少于招標工程的50%,結構形式和使用功能應符合招標工程的實際情況。
第三十一條 上一年度是指從上一年1月1日至工程招標公告發布之日,上兩年度是指從上兩年1月1日至工程招標公告發布之日,以此類推。
第三十二條 根據評標委員會評標報告,招標人應選擇綜合得分最高的投標人中標。當綜合得分最高的投標人放棄中標時,綜合得分次之的投標人遞補,以此類推。
第三十三條 投標人提供的有關證書、文件等證明材料必須是原件,復印件一律無效。有關內容必須真實可靠,否則投標文件作廢標處理。
工程竣工日期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程竣工驗收文件或備案文件中的驗收日期為準,獲獎工程以獲獎證書發證日期為準。
第五章 附 則第三十四條 自本辦法下發之日起,《青島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評標、定標辦法(試行)》(青建工字[2002]9號)文件和《青島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標評標定標辦法》(青建工字[2004]41號)停止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6年3月1日起執行。
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